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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导读

2018年度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5月26日在杭州召开,13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该委员会的评估,其中,12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复评,1所高校通过了初评。


至此,全国共有47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评估。



2018年度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5月26日在杭州召开,13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该委员会的评估,其中,12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复评,1所高校通过了初评


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工作开始于1998年6月,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6个土建类高校专业评估之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专业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行业与城乡规划教育机构的联系,切实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促进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建设,使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使学生获得成为合格城乡规划师所必需的全面训练;在确保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基本质量的同时,为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


评估工作分为申请与审核、自评、视察、审核与评估结论、申诉与复议等五个部分,评估结论分为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6年)、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评估基本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有条件的4年,两年后须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未通过四类。


全国共有16所高校提出参加2018年度城乡规划专业评估的申请,经评估委员会审核,同意其中13所高校的评估申请,接受其自评报告并派出考查小组,对自评报告中的问题与关注点进行现场考查,最终经过委员会投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通过了复评;华侨大学通过了本科复评和硕士研究生初评;湖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和吉林建筑大学通过了本科复评;大连理工大学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复评;河南城建学院通过了本科初评。至此,全国共有47所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评估。


据统计,同时通过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评估并处于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校包括东南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深圳大学、西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和华侨大学等26所高校;清华大学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了评估;通过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评估的有中山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北京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湖南城市学院、吉林建筑大学、云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长安大学、郑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河南城建学院等20所高校


附件:

备注:

[1]  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不在有效期内。

[2]  南京大学本科教育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不在有效期内。

[3]  评估结论为基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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